《找回自己》:化「私我」為「無我」
我們常聽人說:「這個人太自私自利了。」
這句話聽起來好像帶有負面評價的意味。
其實,自私是正常的,自利也是正當的,
因為人如果不自私、不自利,恐怕很難生存下去。
實際上所有的生物都是自私的。
達爾文的「進化論」,提出「物競天擇」、「適者生存」的觀點;
就是說萬物在自私的原則下,都有爭取自我生存下去的本能。
所以換個角度來看,「自私」的用意其實是為了保護自己,
以求得立足的空間、生存的機會,延續自我的生命。
既然人也是萬物之一,就會有自私這種原始的動機,
所以應該也算是正常的,不能以對錯來評斷。
「自利」也是如此,因為對自己有利,才得以生存下來。
否則,連自己都無法生存,都不存在了,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呢?
但是,「自私自利」也有幾個階段和層次:
第一,自私、自利,但不會妨礙他人,這是做人的基本原則和道德標準。
第二,雖然自私、自利,但同時又能夠利益他人,
這就是自利利他,也是菩薩修行的第一步,但這還是凡夫的境界。
第三,即使是對自己沒有利益,可是對眾生是有益的事,
也要秉持「捨己」而「為人」的精神。這也是古往今來很多大宗教家、
哲學家們所主張「大公無私」、「犧牲小我,完成大我」的精神。
雖然說自私自利並不一定錯,但是,從佛教的立場來看,自私好嗎?
自利對嗎?自私自利的結果,就會造成佛法所說的「我執」,
衍生一切的煩惱。即使是到前面說的第三個層次,還有一個「大我」,
還是有一個「我」,有我就有煩惱;
因此在第三層之後,還有一個第四層,那就是「無我」的境界。
佛法中說的「無我」,
是把個人一己的私利,分享給一切眾生,化個人的利益為大眾的利益;
也就是說,凡事均先想到大眾,無私地奉獻給大眾。
而在大眾得到自己的幫助和利益之後,既不邀功,也不會希望求得回報,
心中更不會牽牽掛掛,計較自己幫了多少人的忙、
救了多少眾生、做過多少好事,這也就是「菩薩道」的精神。
「菩薩道精神」的涵意,
第一要「上求佛道」,第二要「下化眾生」。
「求佛 道」是成長自己的智慧,增長慈悲心;
「度眾生」則是幫助眾生離苦得樂。
這不但都圍繞著「利」來進行,
從中增加自己的福德、功德,
而且還能同時完成「自利」和「利他」
,將自私的「私」完全消融、化解。
一般人在聽到這個道理之後,多半都覺得這個道理很好,
也很願意學,可是真正要去做,卻又很困難,不是那麼簡單達到。
以這四個層次來說,我們至少要做到第一層,
可以做為進步到第二個層次的基礎。
但是要做到第三個層次,就不是那麼容易了,
更何況是第四個「無我」的層次,
雖然不容易做到,但也不是不可能,
至少可以把它當作是努力的大方向和目標,腳踏實地的實踐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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