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殿 都市王
都市王掌管大海之底,正西方沃焦石下的大熱惱大地獄。
此地獄寬長八千里(五百由旬)。另設十六小地獄。
一名車崩小地獄。
二名悶鍋小地獄。
三名碎剮小地獄。
四名牢孔小地獄。
五名剪舔小地獄。
六名常駐圊小地獄。
七名斷肢小地獄。
八名煎髒小地獄。
九名灸髓小地獄。
十名爬腸小地獄。
十一名焚焦小地獄。
十二名開膛小地獄。
十三名劃胸小地獄。
十四名破頂撬齒小地獄。
十五名斫割小地獄。
十六名鋼叉小地獄。
世人若犯以下罪惡事,發入此殿地獄:
不知孝道:雙親在時不能奉養;雙親去世後,不能予以安葬,致令父母,翁姑驚恐、害怕、愁悶、煩惱。
假若不快懺悔前非,糊塗的過日一久,灶神先將這些男女,記下名字,上奏玉帝,減少或除去衣食的福報與祿位。並聽任邪鬼隨身作祟。死後受過前面各殿地獄的諸種刑罰後,解送到本殿。
牛頭、馬面各鬼卒倒拖此等鬼犯,擲入大獄去受苦,再交各小地獄分別加刑。受盡痛苦後,解交第十殿的轉劫所內。改頭換面,永遠投胎為畜生。
假如有世間的善男信女,遵信玉歷寶鈔中之所述。
並即懺悔前非,於四月初一日,發誓改過,不再犯錯。
並且無論何月何日;無論早上、晚上,如對諸佛神像前立誓:「從今以後,知道改過。」無論何時均能不再犯錯。能如此,則在臨死之時,本宅的灶神,將其分作三等處理:有的在額上寫一「遵」字;有的寫一「順」字、有的寫一「改」字。
交勾使與鬼卒,帶到第一殿;並依次帶到第七殿,即使有犯各殿諸罪,也都減去一半的刑罰。並且不用解送本殿來受苦,立即交第九殿。如果經查未犯放火等陰毒的罪事的話,隨即交給第十殿;分別發放投生人道。
玉帝特加恩指示說:「假若再能傳抄,印行玉歷寶鈔,或誠心念誦佛經,印贈佛經,使世間的男男女女等,知所警惕的話,從第一殿到第八殿,各種苦刑,都可以避免,九殿再查,假如也沒有犯本殿之過錯,立即交給第十殿,發往投胎到有福氣的地方,出生為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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